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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潍坊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度工作要点
发布时间:2008年03月14日 15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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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央《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和省市《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办法》及学院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坚持党委统一领导,党政齐抓共管,纪委组织协调,部门各负其责,依靠全体群众的支持和参与,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,一起部署,一起落实,一起检查,一起考核。落实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属地管理原则。增强领导干部“一岗双责”意识,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。同时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办法,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(副科以上)廉政承诺制度。进一步完善廉政档案。